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貝芙莉.英格爾(Beverly Engel, LMFT)
貝芙莉.英格爾是一位具有執照的婚姻及家庭治療師,執業經驗超過三十年,個案多以童年及成年受虐的倖存者為主,自身亦為童年受虐受害者。除了影響甚鉅的《愛他,也要愛自己》(心靈工坊),其他著作包括《不讓心受傷:如何走出精神虐待的陰影》(The Emotionally Abused Women)和《情緒的療癒》(Healing Your Emotional Sel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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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統計,每60分鐘就有一起性侵案發生,
受害者有65%是18歲以下的孩子,
72%的加害者是熟人。
這些壞人利用信任接近孩子,
並利用孩子的恐懼,幫他們保守「秘密」。
孩子若沒有從小建立保護身體的觀念,
很容易身陷危險、孤立無援。
本書以寫實的情境、對話與應對原則,
幫助孩子認知危險、劃出身體界線,
並提供遭遇性侵害的求助資源,
也幫助家長做好保護孩子、相信孩子的工作。
越早學會保護自己,越能遠離危險,
因為壞人永遠不會嫌孩子太小!
小潔的叔叔是爸爸、媽媽的好朋友。叔叔喜歡小潔,小潔也喜歡他。爸爸沒有買給小潔的東西,叔叔都會買給她。媽媽不給小潔吃的糖果,叔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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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香港,「家庭暴力」一詞廣泛被應用。若將「家庭暴力」一詞分拆理解,當中的意思包括「家庭」與「暴力」。「家庭」是指有家庭成員的關係,如親密伴侶關係、父母子女或兄弟姊妹等;但「家庭成員」是指有血緣關係、親密侶伴關係,抑或是同一屋簷下的親屬關係?而居於同一屋簷下的非直系親屬的暴力,又應否視作家暴?而非居於同一屋簷下、但曾有親密關係的又可否視作家庭成員?至於「暴力」,泛指不恰當的虐待性行為;最普遍的認知包括身體、心理和性方面等多種形式的虐待;但經濟上的操控或遺棄,應否算作一種虐待性行為?就上述的疑問,似乎並不能直截了當地給予一個肯定的答案,當中存在一些值得商榷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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麗莎・馮特思(Lisa Aronson Fontes)
美國麻州大學安姆赫斯特分校(University of Massachusetts Amherst)心理諮商博士,哥倫比亞大學新聞碩士。過去二十五年來,曾在美國、蓋亞那、智利、阿根廷、波多黎各、巴西等地,積極投入協助受虐兒童及婦女的工作,處理各種棘手的家暴問題。其授課對象包括:醫師、警官、消防隊員、社工師、護理人員、律師等專業人士。
著有《他,會是恐怖情人嗎?》、《兒虐與文化》(Child Abuse and Culture: Working with Diverse Families)、《跨文化諮商指南》(In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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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德麗安‧勞倫斯
律師兼電視節目主持人,曾在電視與數位平台上討論與時事有關的法律問題。在進入廣播新聞領域之前,曾任訴訟律師長達八年的時間。她曾是娛樂與體育節目電視網(ESPN)的主播和法律分析師,並且是第一位對該電視網提出性騷擾訴訟的現場廣播主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