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親密伴侶暴力的性別思考

作者:梁麗清
出版社:香港城市大學
出版日期:2016-01-01
語言:繁體中文
ISBN/ISSN:9789629372514
裝訂方式:平裝
頁數:136頁
開數:18.5 x 26 x 0.68 cm開
類別:精選書展 > 性別研究

定價:NTD$ 550
優惠價:NTD$ 495
庫存 > 有

作者簡介

梁麗清

  英國根德大學(University of Kent at Canterbury)哲學博士,現任香港城市大學應用社會科學系副教授。著有 Lone Mothers, Social Security and the Family in Hong Kong(London: Ashgate, 1998)一書。

  編著書本包括:《知而行/行而知:香港社會工作教育的反思與探索》(中文大學出版社,2008),《性別與社會工作—理論與實踐》(中文大學出版社,2006),《新社會政策》(中文大學出版社,1999)。近年有關家庭暴力的研究包括「香港家庭暴力政策性別觀點主流化的可行性研究」、「香港受虐婦女的主流論述的探討」、「兒童目睹家暴對日後的影響」以及「同性伴侶的暴力—倖存者的求助決定」等。與此同時,梁麗清過去多年來在城大開了兩門有關家暴的學科,分別是碩士課程Domestic Violence: Prevention and Treatment及學士課程Domestic Violence: Theories and Practices for Social Workers。

  香港主流的看法認為,家庭暴力源自家庭成員之間溝通不足或個人壓力。然而,官方數字顯示,家庭暴力的受害人主要是女性,反映家庭暴力可能是性別問題,與女性和男性在社會及家庭上處於不平等的位置有密切關係。女性受傳統思想影響,普遍以家庭完整為第一位,因而窒礙受虐婦女向外求助的決心。

  本書從性別角度切入,探索「親密伴侶暴力」這議題,並提供家暴的最新官方數據,客觀地分析及了解家暴緣起。作者認為,唯有將家暴問題放在人權與性別的框架下分析,才能有效地幫助有關家庭,並透過審視家暴的性別數據及檢視現行家暴政策的問題,帶出如何在家庭暴力政策上落實「性別主流化」的概念。書中亦有分析本地報章的報道形式和手法,探討傳媒如何建構大眾對親密伴侶間暴力的認知,及分析主流論述與同性伴侶較低求助率的關係。

  將性別觀點注入家庭暴力政策已成為國際社會的趨勢。本書結合理論、真案個案及大量官方數據,誘發讀者反思及批判現行家暴政策,適合社會服務業人士及學生閱讀。

在香港,「家庭暴力」一詞廣泛被應用。若將「家庭暴力」一詞分拆理解,當中的意思包括「家庭」與「暴力」。「家庭」是指有家庭成員的關係,如親密伴侶關係、父母子女或兄弟姊妹等;但「家庭成員」是指有血緣關係、親密侶伴關係,抑或是同一屋簷下的親屬關係?而居於同一屋簷下的非直系親屬的暴力,又應否視作家暴?而非居於同一屋簷下、但曾有親密關係的又可否視作家庭成員?至於「暴力」,泛指不恰當的虐待性行為;最普遍的認知包括身體、心理和性方面等多種形式的虐待;但經濟上的操控或遺棄,應否算作一種虐待性行為?就上述的疑問,似乎並不能直截了當地給予一個肯定的答案,當中存在一些值得商榷的地方。

究竟「家庭暴力」是否一個恰當的用詞去描述親密伴侶間的暴力?應否隨着時代的變遷而變更?事實上,本港的《家庭暴力條例》過去十數年間作出過多次的修訂,條例的修訂明顯是為回應家庭暴力具體情況的轉變及親密關係的複雜性,可見「家庭暴力」一詞潛藏着社會及文化的含意,並非恆久不變。

要確切了解親密伴侶間的暴力的真實情況和受虐的形式、成因,以及背後衍生的社會問題,應該要先清晰理解「家庭暴力」一詞及其背後隱含的價值觀。本章的討論焦點在親密伴侶間的暴力,其他形式的暴力如虐兒、虐老等議題不在討論的範圍。筆者會先就家暴及親密伴侶間的暴力的用詞作詮釋,並詳細分析及討論其相關論争和背後的假設;之後會討論親密伴侶間的不同暴力形式及性質,並指出有不同的理論解釋親密伴侶間暴力的成因。最後,本章以兩個具代表但富争論性的角度,分別是家庭及女性主義的角度,去探討及分析親密伴侶間的暴力成因,並解釋權力與控制的理論與女性主義的共通處,去拆解性別權力與親密伴侶間暴力的關係。

家暴概念的論争

用詞的論争

要描述發生在親密伴侶間的暴力,究竟以「家庭暴力」(family violence)、「家居暴力」(domestic violence),抑或是「親密伴侶暴力」(intimate partner violence)的用詞較為恰當?

在香港,家庭暴力一詞較普遍被運用。然而,在中文的用語上並沒有將「家庭」和「家居」的英文用法分辨出來。就算官方的英文文件採用 domestic violence 一詞,中文翻譯仍沿用「家庭」而非「家居」。然而,用「家庭暴力」一詞去描述親密伴侶間的暴力非常富争議,並容易產生很多誤解,包括:

(1) 在現今社會的變遷下,傳統的家庭模式難免有所轉變,如分居、同居、單親或同性同居等關係,都為「家庭」的概念帶來衝擊,而且時至今日仍争論不絕。採用「家庭暴力」的用詞很容易將親密伴侶間的暴力,理解為只發生在法定婚姻契約下配偶之間的暴力,但事實並非如此。

(2) 虐待或暴力的行為,並不一定因法定的婚姻關係結束而終止。事實上,施虐者是前夫/妻、前同居或前男/女朋友關係的例子屢見不鮮。

(3) 現今的親密伴侶關係,不一定是異性戀關係。同性伴侶間的暴力近年亦廣泛受到關注。若以家庭暴力去描述同性親密伴侶間的暴力,除了引來社會争論,也會讓同志受虐者誤會與家庭相關的法例和服務與他們無關,影響他們求助的意欲(梁麗清,2013)。

(4) 暴力並不一定發生在家居環境,可以在工作間或者在街上的纏擾,或其他恐嚇行為。「家庭」或「家居」一詞,限制了對暴力事件發生情況的想像。

(5) 以「家庭暴力」去描述親密伴侶間的暴力,難免令人誤解家庭暴力為家事和瑣事,因而掉以輕心(Mullender, 1996; 梁麗清,2008)。

(6) 將暴力侵害變成一個「去性別」的議題,很容易被誤解為因配偶間的溝通不足所引致的問題,因此雙方都有責任。與此同時,由於溝通不足引致家庭功能受到衝擊,因此男女有同等受虐的機會(Mullender, 1996)。

由於上述列舉的種種問題,若硬將不同情况的親密關係模式放在傳統家庭的框架下去理解及制定政策,不單會引致概念上的混亂,令人誤解暴力關係只會出現在法定的婚姻關係,令政策和服務錯置及缺乏。由此引申,採用「虐妻」或「虐偶」的用詞,會出現同樣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