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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樣主體,同治國家:台灣當代社會之性別與法律躍進

作者:陳宜倩
出版社:大塊文化
出版日期:2026-04-28
語言:繁體中文
ISBN/ISSN:9786264332019
裝訂方式:平裝
頁數:232頁
開數:14.8 x 20 x 1.3 cm開
類別:精選書展 > 社會議題/研究

定價:NTD$ 360
優惠價:NTD$ 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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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介紹

陳宜倩

曾任律師、世新大學性別研究所教授,現轉學至東吳大學人權碩士學位學程。學習背景與學術關懷橫跨台灣、美國與德國,擁有美國康乃爾大學法學碩士與博士學位(J.S.D.),中間穿插了一個海德堡大學法學碩士學位,執著於比較文化與法學研究。其博士論文探討男性支持女性主義可能策略,並針對德國、美國及台灣的育嬰假制度進行比較研究。
長期熱衷性別平等與司法改革運動,曾任婦女新知基金會董事長、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常務執行委員,並曾於德國柏林洪堡大學跨領域性別研究中心擔任訪問研究學者。
喜歡(學習)騎馬、看電影與學習語言,是Duolingo的狂粉。

內容簡介

◎ 台灣的性別人權成為亞洲第一,是因為受挫者挺身而出,促成改變!
◎ 梳理台灣三十年來性別平等轉型的相關案例,理解性別平權的成果,是由許多生命奮鬥而來的法治實踐。
◎ 闡述多元性別主體同治的願景,消弭恐懼與誤解,尋覓共同幸福的遼闊方向。

他們將自己的生命故事投向法律,為台灣開啟性別平權的美麗花朵

經過了許多人、許多年的努力,台灣已經可以自豪在性別平權上的進展,走在亞洲第一。雖然還有許多仍待努力的關卡,但已經朝著更多元開放平等的路途前進。
這一路走來,有賴許多人將自己被不公平對待的經驗訴諸法律,鍥而不捨地爭取,從各級法院到憲法法庭,女性得以逐漸成為法律之前平等的主體;讓學校及職場正視具有不同性傾向、性別特質、性別認同的主體,不因此而受到差別對待;讓同性別的伴侶也能結婚;讓一些人(透過司法訴訟,還不是全部)的性別登記可以符合自我的性別認同……如果你從未覺得因為性別的因素而被差別對待,很可能你是在原先就擁有較多權利的那邊,更可能是因為這些被視為邊緣、被差別對待的前行者努力爭取,成果不分對象由眾人共享。
陳宜倩教授長年投入性別運動,本書從個人經歷開始,訴說了種種性別上的不平等狀態及改變過程,透過一則則故事、論述,以及國內外的法律演變對比,讓我們理解這三四十年來的台灣,一步步走到今日,這段堪稱躍進的性別與法律改革歷程。這之中沒有奇蹟,有的是每一個性別不馴者以自身與法律制度碰撞的血淚過程,都是我們應該了解且珍惜的平權故事。這不只是一本法律通識書,更是一份娓娓道來的邀請函,邀請每位公民參與縫補法律權利的裂縫,讓台灣社會更平等、更自由。

各界推薦

Miya 謝嘉宸(演員、性別還原者)
尤美女(前立法委員、同婚法案主要推動者)
王小棣(導演)
王曉丹(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特聘教授、法律與社會研究中心主任)
成令方(高雄醫學大學性別研究所教授、倫敦亞非學院研究學者)
呂欣潔(台灣婚權運動推動者)
妮妃雅.瘋(國際變裝藝術家)
紀大偉(《同志文學史》作者)
苗博雅(台北市議員)
徐志雲(精神科醫師、「心身難路上的身心科」podcaster)
馬翊航(作家)
張小虹(台大外文系特聘教授)
張升星(法官學院院長)
畢恆達(台大城鄉所退休教授)
許秀雯(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創會理事長、台灣同婚釋憲及跨性別人權訴訟律師)
陳樂涵(樂樂律師)
黃昭元(駐世貿組織大使、前憲法法庭大法官、台大法律學院教授(退休))
劉文(中央研究院民族學研究所副研究員)
劉致昕(《真相製造》作者)
劉珞亦(法律白話文運動)
蕭奕弘(律師、「一起讀判決」創辦人)
羅秉成(律師、前行政院政務委員兼性平會執行祕書)
推薦

「走在多樣性別花卉植栽的家園中,宜倩娓娓道來許多台灣土生土長的名字與故事,大多是淒慘受辱的故事,也穿插歐美挑戰傳統性別觀念的法律案例。例如:高樹國中學生葉永鋕、長髮員警葉繼元、間性人丘愛芝、謝尖順、同志人權先鋒祁家威先生、受職場性別歧視的陳金蓮校長、爭取跨性別者婚姻的吳芷儀和吳伊婷,他們的故事你聽過嗎?還有一些性少數自殺案件,聽了令人心碎。這些個人的苦難雖然是悲劇,然而苦難集結,逐漸凝聚成撼動制度的力量,則可以為大家的日常生活帶來希望與正向力量。」
——成令方

「本書另一個非常大的貢獻,是它清楚指出:台灣性別平權的歷程,並不是一條從『婦女權益』線性進展到『同志權利』再到『跨性別』的簡單時間線,而是一個不斷重新打開『性別』意義的過程。作者提醒我們,從最早挑戰『爸爸說了算』、『以夫之住所為婚姻住所』、『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等規定開始,問題就不只是女性受不受歧視,而是法律如何把某種父權想像、家庭秩序與性別角色刻板印象,寫入制度之中。之後,隨著越來越多案件浮現,社會才逐漸理解:性別不只是男女兩類,也不只是生理性別;它還牽涉性別特質、性別表現、性傾向、性別認同,乃至非二元的可能。換句話說,這本書不是在原有框架裡替少數人加上一席位置,而是在追問:原本那個框架本身,是不是就太窄、太硬、太傷人了。」
——王曉丹

「因為無知,所以恐懼;這本書讓我們更能理解多元、擁抱多元,人並不是只有單一樣貌,而是像彩虹一樣,斑斕多彩的;你的美麗,自己定義。」
——Miya 謝嘉宸

推薦序

手牽手一起來孕育五彩繽紛的家園
成令方(高雄醫學大學性別研究所教授、倫敦亞非學院研究學者)

你是不是常看到與法律有關的議題,就腦袋一片空白?你也都知道性別平等很重要,但又說不出個所以然來?就會對自己說,反正我平日尊重他人又不會犯法,性別法律就與我無關了。
哈!如果你有這些反應,建議翻翻這本書吧!相信你隨手看個幾頁,奇怪,好像法律不像我們以為的艱澀,性別也不像我們以為的單一。更奇怪的是,書頁中似乎浮現一抹平易近人的笑容,伸出一雙溫暖的手,牽引我們進入萬紫千紅五彩繽紛的家園。作者陳宜倩手牽手的導覽,好似鄰家大姊,親切俏皮,娓娓道來自己和他人的故事。
宜倩的爸爸和媽媽是在彰化縣北斗鎮當老師時認識結婚的。媽媽生了二個女兒之後,決定北上進大學修習理工科系,後來又修得碩士和博士。陳爸繼續在國中教書同時照顧家庭,農忙時也會回去父母家幫忙。當時學校校長希望陳爸能擔任總務主任,但陳爸多次婉拒,一方面需要準時下班照顧女兒,一方面當時的校方三長(教務、學務、總務)都需要參加應酬,收受地方人士請託的回扣。在一九七○年代的台灣,這樣的男人兼顧家庭育兒,又堅持不擔任校方肥水好處多多的職位,是非常不容易的。陳爸一生培養了三位博士,他非傳統的性別觀點也深深影響了宜倩。
宜倩用自己成長的性別經驗,讓我們很快進入實體境界。我們從她的經驗,看到傳統社會對男生女生應該怎樣穿衣說話,身體姿態應該怎樣呈現,我們也看到舊法「爸爸/先生說了算」、「以丈夫的住所為住所」在日常生活中給人們造成的不利,以及幾位勇敢的女士成功挑戰這些法律。讀法律系時,教授們不鼓勵女同學精進法律專業,反而建議要成為顧家的好妻子。女性讀者你們不是也經常聽到師長類似的「關懷」嗎?
走在多樣性別花卉植栽的家園中,宜倩娓娓道來許多台灣土生土長的名字與故事,大多是淒慘受辱的故事,也穿插歐美挑戰傳統性別觀念的法律案例。例如:高樹國中學生葉永鋕、長髮員警葉繼元、間性人丘愛芝、謝尖順、同志人權先鋒祁家威先生、受職場性別歧視的陳金蓮校長、爭取跨性別者婚姻的吳芷儀和吳伊婷,他們的故事你聽過嗎?還有一些性少數自殺案件,聽了令人心碎。這些個人的苦難雖然是悲劇,然而苦難集結,逐漸凝聚成撼動制度的力量,則可以為大家的日常生活帶來希望與正向力量。
我非常認同宜倩教授對婦女運動的理解與期許,婦女運動和性別平權運動想要成就的,並非將婦女和性別少數遇到的壓迫怪罪給擁有父權紅利的直男,而是找出令所有人都深感痛苦窒息的壓迫來源,大家一起手牽手面對它們,改變現況。
作為法律人的宜倩教授,期待這本小書,可以摘掉我們原本單色的性別眼鏡,讓有些原本被漠視看不見的多樣主體,重新現身公共生活,讓他們多采多姿璀璨的光芒被欣賞被珍惜。當我們彼此尊重、珍惜彼此的差異,就有可能共同孕育我們的家園,讓它越來越繽紛多彩,生氣盎然。這不就是我們共同的夢想嗎?



推薦序
把被放逐的詞語帶回家:讀《花樣主體,同治國家》
王曉丹(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特聘教授、法律與社會研究中心主任)

有些書的重要,不在於它提出了多少新名詞,而在於它讓我們突然看見:原來那些早已存在、卻長期未被好好看見的人與經驗,終於有了能夠安身立命的語言。《花樣主體,同治國家》就是這樣一本書。它不只是一本談多元性別與法律的書,也不只是一本整理台灣性別平權案例的書;更深一層地說,它是在做一件非常困難、也非常重要的工作:把那些曾被視為奇怪、偏差、不可理解、難以言說的生命經驗,一點一點帶回我們共同生活的世界裡,讓它們不再被放逐,不再被當成噪音,而能作為值得被聽見、被理解、被承認的聲音。
這本書最動人的地方,在於它不是從高處俯視社會,也不是用冷硬的法條把人分類完畢之後再告訴我們一套抽象道理。作者從自己的生命經驗、童年觀察、學術研究與社會實踐寫起,讓讀者看見,法律從來不是遙遠的國家機器,而是早已滲入日常生活的細部肌理:在家庭分工裡,在學校老師一句「雖然是女生,可是很聰明」的稱讚裡,在制服、宿舍、工作、婚姻、頭髮、身體、愛情與稱呼裡,在一個人能否好好上學、好好工作、好好活下去的處境裡。也因此,這本書真正揭露的,不只是若干制度的不合理,而是我們究竟如何在日常中,被訓練去接受某些差別待遇、某些刻板印象、某些傷害,甚至把它們誤認為理所當然。
這本書最珍貴之處,在於它把「性別正義」從一種氣態的抽象價值,重新帶回平凡生活的質地。它讓我們明白,所謂平等,不只是憲法上的宣示,也不是口號式的道德姿態。平等真正的考驗,是一個人能不能不因自己的身體、氣質、性傾向、性別認同,而在日常生活裡反覆遭遇羞辱、排除與窒息。作者不是把國家、法律、制度留在高空談論,而是讓讀者看見:國家如何透過法規、行政與司法,進入人們最細微的生活。同時,作者也帶領我們看見,人們又如何透過一個個具體案件,逼迫法律調整自己,改寫它原本以為天經地義的性別圖像。這種寫法之所以有力量,正因它拒絕抽象化,也拒絕把活生生的人化約為論證中的例子。
本書另一個非常大的貢獻,是它清楚指出:台灣性別平權的歷程,並不是一條從「婦女權益」線性進展到「同志權利」再到「跨性別」的簡單時間線,而是一個不斷重新打開「性別」意義的過程。作者提醒我們,從最早挑戰「爸爸說了算」、「以夫之住所為婚姻住所」、「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等規定開始,問題就不只是女性受不受歧視,而是法律如何把某種父權想像、家庭秩序與性別角色刻板印象,寫入制度之中。之後,隨著越來越多案件浮現,社會才逐漸理解:性別不只是男女兩類,也不只是生理性別;它還牽涉性別特質、性別表現、性傾向、性別認同,乃至非二元的可能。換句話說,這本書不是在原有框架裡替少數人加上一席位置,而是在追問:原本那個框架本身,是不是就太窄、太硬、太傷人了。
這也是為什麼《花樣主體,同治國家》這個書名取得如此好。它一方面指出,主體原本就應如花朵一般,有不同顏色、形狀、姿態與生命節奏。另一方面又進一步提出一個更具政治性的問題:如果國家真是由人民共同構成,那麼究竟是哪些主體被允許現身、被視為可治理國家的公民?又有哪些主體明明早已存在,卻被當作看不見、不重要、不正常的存在?作者把這些問題放進憲法、法律與司法案例之中,不是為了做冷靜的知識盤點,而是為了逼問我們:一個自稱民主、平等、法治的社會,能不能承受主體的多樣?能不能容納那些不願再照著既定戲碼扮演「男人」或「女人」的人?能不能讓不同的人,不必先把自己修剪成可被接受的形狀,才有資格成為公民?
在這個意義上,本書也與我多年來所關注的「法意識」議題深刻呼應。法意識並不只是人們對法律有沒有知識、會不會運用權利而已,更重要的是:法律如何進入日常生活,成為人們理解自己、理解他人、理解關係與世界的一部分。若要真正理解法律的社會作用,就不能只停留在法條、判決或制度表面,而必須回到日常生活之中,去看見法律如何透過分類、命名、承認與排除,形塑什麼樣的人可以被視為正常、可信、值得保護,什麼樣的生命經驗卻被貶抑、懷疑,甚至被迫噤聲。
從法意識的角度來看,許多性別少數經驗長久以來之所以如此痛苦,不只是因為他們在制度上遭受不利對待,更因為他們的感受、身體與存在,經常無法被當作合理、真實、可被理解的生活經驗來承接。有人被說成變態,有人被說成不男不女,有人被說成只是愛作怪、想太多、搞特殊。這樣的否定,傷害的從來不只是權利本身,更是人對自身經驗的信任,以及作為一個主體被社會理解與承認的可能。本書透過一個個案件、一段段歷史與一則則敘述,細緻地呈現這些被排除在主流法意識之外的生命經驗,如何一步步迫使法律與社會重新學習理解不同的主體。
也因此,這本書的重要性,不只是提供多元性別法制的知識整理,更在於它推動了一種法意識的轉變:它將那些原本被社會放逐的詞語——陰柔、同志、跨性別、間性人、非二元——重新帶回共同生活的世界,使它們不再只是被指指點點的標籤,而成為能夠承載歷史、制度與生命故事的語言。這樣的工作,不只是概念上的澄清,也是一種深刻的社會修復:修復我們理解法律的方式,修復社會感知差異的能力,並讓我們重新學會,如何在日常生活中聽見那些曾被壓抑、否定與排除的聲音。
更難得的是,作者並沒有把這本書寫成只有立場、沒有層次的倡議文本。相反地,他非常仔細地帶領讀者理解性別概念如何分層、如何變動,法律又如何在不同時代以不同方式理解「男女」、「婦女」、「兩性」、「性別平等」。書中對從男女平等到性別平等的轉變,對生理性別、社會性別、性別表現、性傾向、性別認同等面向的區分,對法律如何複製二元性別秩序的說明,都極具教學性與公共溝通力。它不預設讀者早已熟悉性別理論,而是一步一步陪讀者長出理解的能力。這使得本書不僅適合關心性別議題的讀者,也非常適合法律人、教育工作者、學生、家長,以及所有想知道台灣性別法制到底走到哪裡的人。
我尤其欣賞作者對「案件」的理解。她沒有把司法案例當作勝敗紀錄,而是視為主體現身的場所。這些案件之所以重要,不只是因為它們改變了條文,更因為它們讓原本被遮蔽的生命史,終於能夠進入制度視野。它們讓個人的苦難,不再只是私人悲劇,而能累積成撼動制度的力量。這種視角非常重要。因為在一個習慣把受傷者個人化、病理化、邊緣化的社會裡,最需要的往往不是再一次教育他們要更堅強,而是讓大家看見:不是這些主體有問題,而是世界的安排有問題,是那套男女二元規範作為資源分配、關係安排與公共認可機制的方式,本身就充滿不公義。
因此,我願意把這本書推薦給每一位讀者,尤其是那些自認與性別議題「沒有關係」的人。因為你會在這本書裡發現,性別從來不是少數人的特殊議題,而是我們如何理解人、如何安排生活、如何定義公民、如何想像國家的基本問題。它不只是問:誰受到歧視?更是在問:誰被當作完整的人?誰的聲音算數?誰的生活方式能被視為正常、正當、可居住?而一個社會對這些問題的回答,正決定了它的民主能不能真的容納差異,它的法治究竟是在保護人,還是在要求人服從既定的模樣。
《花樣主體,同治國家》不是一本讓人讀完輕鬆點頭的書。它會逼你重新思考自己以為理所當然的分類、語言與制度。這本書也會讓你意識到,許多我們平常略過不看的小事,對別人而言其實是能不能活得像一個人的大事。但也正因如此,這本書值得被放在更多人手上。它用清楚、誠懇而有穿透力的文字,告訴我們:多元性別不是要破壞世界,而是要讓原本就存在於世界中的多樣生命,終於能夠不必隱藏、不必折損、不必被迫沉默地共同生活。更重要的是,法律若要配得上民主,首先就必須學會面對這些花樣主體,承認他們不是例外,而是我們共同世界的一部分。
願這本書被許多人閱讀。因為它不只是在談性別,也是在幫助我們學習,如何成為一個更能看見他人、更能承接差異、也更配稱為共同體的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