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臺灣女性學學會,張盈堃,吳嘉麗出版社:巨流圖書公司出版日期:2012/04/30語言:繁體中文 ISBN/ISSN:9789577324481裝訂方式:平裝頁數:432頁開數:21 x 14.8 x 1.5 cm開類別:精選書展 > 性別研究
臺灣女性學學會 「臺灣女性學學會」由女性學者以及支持與認同女性主義的男性學者所組成的跨校學術團體,自一九九三年九月成立迄今近二十年,透過學術研討會與相關活動的舉辦,創造、參與、支持各種婦女議題以及性別研究議題,本書即為女學會2010年年度研討會「性別研究的轉向:男性 / 男孩研究的發展與台灣社會的接軌」的具體成果。張盈堃 美國University of Wisconsin-Madison博士(主修課程與教學),曾服務於屏東教育大學幼兒教育學系,現任國立政治大學幼兒教育研究所助理教授,研究興趣為同志研究與文化研究。2009-2011年擔任女學會理事,並負責2010年女學會年度研討會籌劃與執行工作。吳嘉麗 美國華盛頓大學博士(主修化學),曾擔任考試委員、淡江大學化學系主任,現任淡江大學化學系教授,研究興趣為通識化學教育、性別與科技等議題,並創辦《台灣女科技人電子報》,為女科技社群服務。2009-2011年擔任女學會理事長。
性別研究 / 女性主義研究在臺灣社會已有相當程度的開展與累積,這些研究主要在探討女性 / 女孩的經驗,相對地男性 / 男孩研究的發展較為零星。有鑑於此,2010年女學會年度研討會,特別把主題訂為「性別研究的轉向:男性 / 男孩研究的發展與臺灣社會的接軌」,一方面系統性討論男性 / 男孩研究的發展梗概,另方面希望可與臺灣社會接軌,檢討西方的論述是否可以完全體現在臺灣社會的脈絡。本書除收錄該研討會精彩的論文之外,為求本書的嚴謹與論述的完整,亦將部分已發表在期刊的重要論文收錄其中,而命名為《陽剛氣質:國外論述與臺灣經驗》。本書包括五個主題:男性、陽剛氣質與敘說;陽剛氣質與教育研究;陽剛氣質與職場勞動;陽剛氣質與臺灣男性研究;陽剛氣質與STS研究。相較於其他引介陽剛氣質的翻譯書籍,本書提供更多以臺灣為脈絡的經驗研究。
在言談中做男人?—運用論述心理學方法分析男性氣概建構之初探研究壹、前言「男性氣概」(masculinities)是男性研究中重要的核心概念。然而許多學者並未清楚地定義,再加上不同學科背景對於此概念的理解有相當大的差距,因此使得此概念意涵模糊不清。本研究的目的之一即是對於「男性氣概」進行概念性的釐清。目前西方的文獻中已累積不少關於男性氣概的理論與實徵研究,其中有一部分著重在探討社會對於男性氣概之傳統定義對男性所造成的束縛與傷害,有另一部分則是著重於探究個人男性氣概與男性角色的形塑與建構,另外一類則是著重於描述特定文化群體中男性氣概的特性。雖然男性研究學者來自不同學科,因此也有相當多元的理論取向,然而目前普遍都同意社會建構論的觀點,把男性氣概視為一種社會建構,而非僅僅只是生物性的本質( Kimmel & Messner, 2004)。本研究也採取此觀點來探究男性氣概與男性經驗。貳、男性氣概:社會建構的觀點早期對於男性氣概的定義多半是建立在本質主義( essentialism)上,將男性氣概視為一種存在於男性身上的認知、情緒、或行為特質。例如 Chafetz(1974,引自Masculinity, 2007)曾歸納出西方文化中傳統男性氣概特質,包括身體、功能、性、情緒、智能、人際、其他個人特性等層面。這樣的觀點傾向將男性氣概視為一種靜態的特質,且具有普同性( universal),可以應用在所有男性身上。此種狹隘的觀點受到後來學者的批評。有別於許多關於男性氣概的定義多半較聚焦在個人層次,社會學者認為男性氣概牽涉到更大規模的社會結構、組織與文化模式。Whitehead與 Barrett(2001)認為男性氣概即為「那些存在於文化與組織場所之中的行為、語言與實踐,這些行為、語言與實踐通常與男性有關,而且文化上被定義為與女性化偏離。」(15-16頁)。這類觀點著重於分析社會中的男性氣概之模式與結構,與傳統心理學觀點顯然有極大差異。文獻中有關男性氣概的理論大致可分為精神分析理論、性別角色理論、性別關係理論與社會建構論等四類(王大維, 2010a),其中性別關係理論( Connell, 2005)受到最多的關注。Connell融合了女性主義、政治學家葛蘭西(Gramsci)的「霸權」(hegemony)概念、性別角色理論、同志解放運動、實徵的實地民族誌研究、以及精神分析等思潮的概念,提出了男性氣概理論架構( Connell & Messerschmidt, 2005)。她把男性氣概定義為一組社會實踐的模式或形構( the pattern or configuration of social practices, Connell, 2005)。根據男性擁有的權力及所處的社會位置的優勢程度,將男性氣概分為四種模式:(一)霸權( hegemonic)男性氣概:某些男性在社會生活中宣稱並維持主導地位,並以此來回應父權體制合法性,透過此實踐,也確保了男性的主宰位置。霸權通常是透過文化的理想典範(例如媒體中的示範)以及集體建制性權力的相互交流而建立。(二)從屬( subordinate)男性氣概:相對於霸權男性氣概的主導位置,有另一群屈居於從屬位置的男性。同志男性氣概是最明顯的例子,從屬性並不僅只是文化的污名化,也包括具體的實踐。例如男同志經常遭遇文化排除、虐待、暴力與經濟的歧視。(三)邊緣(marginalized)男性氣概:另一群並非主導亦非從屬位置,他們的男性氣概之表達是被邊緣化的。雖然沒有直接、明顯的威脅或試圖排除某些男性氣概的表達(與同志男性氣概不同),但仍然透過具體實踐之下變成邊緣化而無法完全參與社會。此種情況在少數種族或身體障礙者可能會出現。(四)共謀(complicit)男性氣概:部分男性並不符合霸權男性氣概的常態標準,但是這並無法阻止他們從霸權的效應中受益。多數的男性從對女性的支配以及對某些男性的支配與邊緣化之中獲得普遍的利益,因此共享了父權紅利。Connell(2005)所發展出的「霸權男性氣概」(hegemonic masculinity)概念,在過去二十年來,大量地被不同領域的學者用來分析並理解性別在環境脈絡中的展現,例如教育情境中的性別互動、組織中的性別階層、媒體中的性別呈現、犯罪學中性別與暴力的關聯、男性的健康行為等(Connell & Messerschmidt, 2005)。但由於其仍深受結構主義的影響,也因此受到後結構主義與後現代主義的批判(Peterson, 1998)。另一大類的文獻即是從後結構主義來探討男性氣概的社會建構。一、社會建構論受到晚近後現代主義的影響,學者傾向把男性氣概視為更多元且具有流動性,而非固定不變的特質(Gutterman, 1994)。事實上,一個人展現出何種的性別特質以及選擇站在何種位置來對應主流文化要求該性別應該展現出來的行為(亦即角色理論中所謂的性別角色常模),其實都是一種「認同政治」(identity politics)。此種觀點受到社會建構論(social constructionism)影響。Burr(2003)提出社會建構論具有下列特性:(一)社會建構論者對我們視為理所當然的知識持批判的態度;(二)社會建構論相信我們理解世界的方式、使用的概念及分類都具有歷史和文化的特性;(三)社會建構論認為知識產生於社會過程;(四)社會建構論認為知識與社會行動同步。從這裡不難看出社會建構論受到後現代主義與後結構主義的影響,因此社會建構論基本上是反本質論與反實在論的,他們堅持社會文化特殊性並認為語言構成思維的先見(precondition),並將語言作為社會行動的一種形式,且關注社會實踐與互動以及建構的歷程。根據社會建構論的觀點,男性氣概可以被視為一個社會建構的歷程及其產物,因此男性氣概並非固定不變,而是會隨著社會/文化/政治/歷史等脈絡而被形塑出不同的樣貌。Burr(1998)認為父權主義廣存於一些普遍接受的觀念與論述之中(例如「真正的男人應該要怎樣」),這些常已被認為是事實,並且受到社會上強勢男性(如教會、法庭與政府內的男性)所掌控;而關於性別的一些事實也多由男性掌控的公共言論(如學術界與出版媒體)來解釋與控制。因此社會上普遍存在著關於男性氣概的主流/支配性論述(dominant discourse)。個人在此文化下生活,很難不把這些支配性論述內化成為自我的男性認同。受到後結構主義的影響,社會建構論者認為「語言」是人們的自我感及主體性被建構之處。語言並不是反映出既存的社會現實,而是透過語言我們建構了社會現實(Weedon, 1987)。社會建構論關切的是個人的主體性如何在論述之下被建構出來,後結構女性主義者 Weedon(1987)曾提及不同的論述提供了許多不同的主體性模式,特定的論述如何構成主體性亦會影響個人是否要再製或挑戰權力關係。性別的主體性會以各種不同的方式被構成,它被形象(一個人應如何呈現外貌,以及如何行為)所構成,也被個人應遵從的行為規則所構成。關於「身為一個男生該如何」的論述被視為是自然的、真實的與科學的,儘管內容充斥未被質疑的假設。而這些論述被定義為是愉悅的,並經由讚許或懲罰,使得行為規則得到不同程度的增強。二、性別、論述與認同建構在後結構主義與社會建構論中「論述」(discourse)是一個重要的概念,此詞具有多重的意義,不同的學科與理論取向對其有不同的定義。從語言學來說,論述代表文字與口說的語言,也代表在特定脈絡中人們之間的語言學與副語言學的互動。這類的定義被稱為「描述性的論述」。另一類的定義則是根據後結構主義而來,認為論述是意義的廣義建構系統、與特定體制與團體有關的知識與實踐,或是將知識與社會實踐的場域加以結構化的不同方式。這樣的定義被稱為「詮釋的論述」(Sunderland, 2004)。根據 Parker(1990)的看法,論述具有下列特性:(一)論述是一組關於意義的完整系統。(二)論述是實現於文本之中。(三)論述會於自我言說時加以反思。(四)一個論述會指稱其他的論述。(五)論述是關於客體的。(六)論述包含了主體。(七)論述是被歷史定位的。(八)論述會支持體制。(九)論述會再製權力關係。(十)論述具有意識型態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