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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啟古代刑案調查:從刑案的罪與罰,還原古代庶民生活、女性地位、宗族制度與法律法規的真實面貌

作者:鄭小悠, 史志強, 周琳
出版社:麥田
出版日期:2026-02-26
語言:繁體中文
ISBN/ISSN:9786267813485
裝訂方式:平裝
頁數:272頁
開數:21 x 14.8 x 1.75 cm開
類別:精選書展 > 人文/史/哲視野

定價:NTD$ 360
優惠價:NTD$ 360
庫存 > 有

鄭小悠

北京大學歷史學系博士,中國國家圖書館研究館員。研究方向爲清代制度史、政治史,發表學術論文十餘篇。擅長歷史文學、歷史普及類作品的寫作,在台灣已出版《年羹堯之死》《清代驚世奇案啟示錄》《正說「九王奪嫡」》《雍正:天地古今惟一嘯》等書。

相關著作:《雍正:天地古今惟一嘯》《正說「九王奪嫡」:清史專家重述康熙朝最驚心動魄的皇位爭奪戰,獨到拆解雍正奪取上位的重重疑點》

史志強

華東政法大學法律學院特聘副研究員。

周琳

歷史學博士,自由寫作者。

內容簡介

重啟宋、元、明、清四朝具代表性刑案
深入解析古代辦案手段、法律法規以及司法體制

官司難,洗冤辯誣更難;
審案難,斷案公正更難!

真實的案件遠比小說震撼,真實的人生遠比小說荒謬。
重新審視宋、元、明、清四朝,涉及近二十個大小案件,一窺古代法治與庶民生活的一隅!

▍商人曝屍荒野,為什麼親族卻要推派年僅二十二歲的小妾告官?
▍按律夫殺妻即便是蓄意,也比謀殺罪輕一等,但如果是駙馬謀殺公主呢?
▍是何潑天冤情,數月間接連兩人在刑部與都察院門前引刃自刎?
▍今人有「碰瓷」訛詐,在清朝竟有兒子教唆母親自殺以圖賴他人!
▍在古代兒童殺人該怎麼判?什麼條件下才能減刑、緩刑或免罪?

重啟官司案卷,冷冰冰的文字無聲地敘述一個個悲慘的故事:

▍除非生死攸關,《大清律》竟不准女子告狀!又有多少女子因受虐逃離夫家,卻被當成人口拐賣案件處理?
▍《大明律》規定,妻殺夫按律當凌遲處死,卻有婦人寧受剮刑也不願透露冤情,她到底要保護誰?
▍在一些族權強勢、民間又頗健訟的地區,宗族竟以抓鬮的方式,抽出一人抵命,以最極端的方式申冤或頂兇。

本書取材自宋、元、明、清四朝,涉及近二十個大小案件,上至皇帝宰輔,下至市井小民,試圖通過一樁樁的具體個案,清晰還原當時的社會面貌,揭示從古至今,法治之路的「道阻且長」。
書中可以看到宋朝時一樁弒母人倫慘案,如何因朝堂政爭導致獄案成了打擊政敵的工具;元朝時多民族之間通婚,弱女子如何依據伊斯蘭教義為自己的愛情奮力一搏;又如清代的律法規定,婦女除非是自己或家人遭遇搶劫、殺傷等重大刑事犯罪的時候,才能出面告狀……等諸多官司怪象、慘情。難怪曾有人描述,普通百姓一旦沾惹上官司進了衙門,就像進了「活地獄」,處處都需打點,衙門裡的胥吏、差役等,甚至能因百姓的官司,養活一整個腐敗產業鏈。
本書從多個層面展開深入解讀,細緻講解具體案件的官司審理過程,以及背後牽扯的多重複雜局面,代表性與特殊性兼具,並引用案卷檔案、地方志、私家史料等文獻資料,陳述有理有據,對古代司法體系進行專業剖析,並旁及刑案偵辦時的驗屍記錄和刑審技巧。書中案件主角涵蓋百姓、官場乃至皇室的生活與命運,同時兼論當時時代背景下的處理方式,司法公正與社會進步等議題。

撰稿作者


周 琳|歷史學博士,自由寫作者。
辛佳頤|蘇州衛生職業技術學院講師。
王冕森|北京大學歷史學博士。
陳佳臻|中國政法大學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副教授。
鄭小悠|國家圖書館研究館員。
楊 揚|四川省社會科學院助理研究員。
張田田|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趙進華|東北大學文法學院講師。
史志強|華東政法大學法律學院特聘副研究員。
景風華|四川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白 陽|上海政法學院法律學院講師。
黃心瑜|北京大學國際法學院助理教授。

專業推薦

衣若蘭|臺灣大學歷史學系教授
吳宜蓉|高雄市陽明國中歷史教師
吳景傑|淡江大學歷史學系助理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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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書人柳豫|歷史作者

01 冤可洗否?——嘉慶年間重慶民婦告官案/周琳

嘉慶二十二年(一八一七)十一月十九日,重慶城,四川總督行轅。一個婦人淒厲的喊冤聲撕破了冬日肅殺的空氣。新任川督蔣攸銛急命人出外查看。不多時,一紙訴狀擺到了他的案頭。在外喊冤的女子名為周何氏,她狀告巴縣知縣劉德銓刑訊逼供,害死了她丈夫周光鼎。蔣攸銛初到川省,對此地官場不甚瞭解。但憑多年為官的直覺,他知道此事並不簡單。於是在蔣攸銛的推動下,這個案子開始重新調查、重新審理。

關於此案的文字記錄語焉不詳、支離破碎。年僅二十二歲的平民女子周何氏似乎一直在和一群「看不見的敵人」打著一場「必輸的戰爭」。本文會討論這個案件的過程、細節,但目的不在於推斷出案件的真相。因為所謂的「真相」,早已被塗抹得面目全非。我們能做的,只是復現那些疑點、謊言和當事人的反常行為,從而去理解一位清代重慶的底層女性,如何面對周遭世界極端的「惡」。

禍之所起

嘉慶二十二年四月,距離歸州(湖北)船戶周光鼎的死亡,還有不到六個月的時間。周光鼎沉浸在對未來的期待之中。他建造的一艘柏木大帆船即將完工,這艘船能承載八十到一百二十噸的客貨,今後的生意自然會更加興隆。就在此時,一位名叫胡啟昌的商人找到了周光鼎。胡啟昌在重慶城中經營著一家「啟昌商號」,該商號在湖北漢口設有分號。因為胡啟昌和周光鼎都是湖北人,周光鼎曾經幫胡啟昌運過貨,所以兩人也算老相識。

這一次胡啟昌託運的是二百六十九石大米。「石」是清代的重量單位,清廷規定「白糧以一百六十斤為一石」, 一八○○年前後,江南地區一石等於一百六十市斤。以這個標準折算,二百六十九石大米約為二一.五二噸。而四川的「斤」又比別的地方更大,二百六十九石大米大概重二十五噸。然而此時周光鼎的船還沒造好,這一趟活兒他沒法跑。於是,他向胡啟昌介紹了另一名歸州船戶——張正舉。張正舉和胡啟昌談妥運輸細節後,由周光鼎見證,簽署了運載合同。在張正舉的船出發前,胡啟昌預付了二百五十六兩白銀作為運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