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暗室裡的光:勵馨走過三十年

作者:趙慧琳, 勵馨基金會
出版社:圓神
出版日期:2018-05-01
語言:繁體中文
ISBN/ISSN:9789861336527
裝訂方式:平裝
頁數:368頁
開數:15 x 21 x 1.84 cm開
類別:精選書展 > 社會議題/研究

定價:NTD$ 300
優惠價:NTD$ 270
庫存 > 有

作者簡介

趙慧琳

  一九六四年生,臺大建築與城鄉研究所博士,曾擔任聯合報攝影與文字記者、新故鄉文教基金會專任研究員,於二○○○年開始嶄露頭角,陸續榮獲了第十五、十六、十八屆吳舜文新聞獎,用深具人文關懷的筆法、仔細的觀察,分別以〈文化家園重建系列報導〉〈新興的潮流:國民美術系列報導〉以及〈另類西施檳榔西施的文化觀察系列報導〉獲得文化專題報導獎。


  二○○七到二○一八年,由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贊助寫作計畫,已完成〈大肚城歸來的祖靈〉〈番仔寮追想曲〉,預計於二○一八年年底完成〈太陽的城市〉。著有《有我照你:埔基愚人們的在地化長照故事》《大肚城,歸來》等書。

總策畫/勵馨基金會

  成立於一九八八年,本著基督精神,以追求公義與愛的決心和勇氣,預防及消弭性侵害、性剝削及家庭暴力對婦女與兒少的傷害,並致力於社會改造,創造對婦女及兒少的友善環境。

  黑暗過後,盼望與光明終將到來
  這些令人痛心的故事、這些暗室裡的女人們,真真切切存在於台灣的角落
  翻開紙頁,你將聽見那微弱的呼聲,理解那永難磨滅的痛楚
  請與她們並肩同行,成為照亮陰暗的那道光!

  被賣到妓院的少女一天至少要接二十個客人。繳不出二十支牌,初犯挨罵,再犯就要拖到地窖受到殘暴的體罰,有的會被吊起來打,有的則是被迫脫光衣服挨打,甚至還有生吞蟑螂的不人道處罰……

  十五歲的時候,爸爸對我性侵害,我懷疑十四歲就自殺獲救的姊姊也一樣。這件事持續五年,他每天都要。後來我住校,但只要一回去,他就要……

  我那時候是高中生,一大早出門搭公車去上學,我沒有化妝,而且戴著眼鏡,那天很冷,我還穿著厚厚的衣服,突然就被人拿刀抵住,被強押到地下室性侵……

  施暴的丈夫不僅用腳踢打她的身體,還用沉重的機車鎖猛力敲擊她的頭顱,導致頭殼破裂出血,住院縫了好多針。可是她猶然期待,施暴的先生有機會改變……

  這些故事或許只是新聞上的一分鐘畫面、報紙上的一小格篇幅,但卻是她們,一輩子的陰影。三十年來,勵馨基金會從一個小小的據點,成長為十七個事務所的全台在地服務,始終站在弱勢婦幼的身邊。

  從陪伴庇護、倡議立法到監督施政,勵馨起念於一個能為不幸少女遮風避雨的中途之家,然而,在這些臨床服務中,他們看見僅止於保護服務是不夠的,必須從防堵犯罪的前端著手。於是成功倡議了保護兒少的專法《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也帶動國際間對童妓問題的重視。倡議修正和制定「防暴三法」,讓受暴婦幼的人身安全獲得公權力保護……

  這本書記錄了勵馨這一路披荊斬棘走過的足跡,也匯聚了許多人性故事,有陰暗亦有光明。但願掩卷嘆息之餘,每個人都能成為照亮受苦之人的那道光。

【本書特色】

  ★勵馨基金會為雛妓、被家暴少女及婦女發聲,永遠站在關懷的第一線。本書不僅是其三十年來披荊斬棘的心路歷程,更是台灣社會運動的完整紀錄。

動容推薦——

  ▍導演 吳念真
  ▍中華民國第十、十一任副總統 呂秀蓮
  ▍律師 沈美真
  ▍主播 林益如
  ▍律師 林永頌
  ▍監察委員 高鳳仙
  ▍主播 陳雅琳
  ▍奧運國手 張嘉哲
  ▍鄭南榕基金會終身志工/總統府資政 葉菊蘭
  ▍台灣大學社工學系副教授 劉淑瓊
  ▍律師 賴芳玉
  ▍台灣大學暨中山大學社會學教授 蕭新煌
  ▍台灣大學社會學系教授 瞿海源
  ▍性別平等教育協會監事 蘇芊玲

3.李媽媽的女兒出嫁了

第二少女中途之家

一九九○年八月,因應案主緊急庇護需求,名為「勵馨之家」的第二少女中途之家開辦。一九九一年間,北市社會局轉介一個急迫需要安置的個案。勵馨社工員玥好前往評估,發現那是家內性侵,所以女孩的家已不再安全,這位女孩亟需一個替代性的溫暖家園。

「我們第一次評估這種類型個案,對於家內性侵議題也不熟悉。那位女孩對父親有情感轉移的問題,把自己當作父親的小情人。那時候的我們並不確定,是否有能力服務這種類型個案。我也擔心這個個案和雛妓的案型很不同,兩者混在一起不知道會不會有負面的結果?」最後玥好並沒有接下這個亂倫案的轉介安置。

勵馨園的工作人員必須審慎思考,不同類型的個案適不適合混居安置。又由於營運前兩年,主要從事不幸少女的第二階段後送安置。所以還得評估,一旦納入短期安置,讓緊急庇護個案住進來,會不會影響到原來服務對象的團體動力?不過玥好仍向勵馨董事會積極反映,這種新興個案的急迫安置需求。

勵馨董事會經過討論後決定另闢場所,開辦短期安置的勵馨之家。同時,讓打算入住勵馨園的少女先在勵馨之家適應一段期間,經過社工評估合適長期安置,才搬進勵馨園。當時兩處的房舍都是租用的,偶爾也會擔心房東不肯出租,或鄰居不願少女在社區進出。

從一開始,勵馨的主管機構及合作的政府單位都是台北市社會局,每位收容的少女也都是其委託安置的,社會局僅提供每位少女一些生活費用,中途之家的運作經費則由勵馨募款補足。在籌畫開辦短期安置中心「勵馨之家」的那段期間,梁望惠發現,內政部也有「加強推展社會福利獎助作業要點」可以補助民間團體購置房舍,於是開始寫計畫打算申請補助。時任立委的母親梁許春菊問她,人家有答應要補助你們嗎?當然是沒有!但是梁望惠認為,既然勵馨的條件合乎規定,就不妨申請看看。結果,原先只打算申請補助購置一個房舍,到最後內政部竟然批准了「勵馨園」與「勵馨之家」兩個房舍的補助款。當然,勵馨也要自籌三分之一,不過這筆經費已經幫了很大的忙。「當時我們的口袋中並沒有多少錢。」梁望惠認為,這是上帝成就的大事,遠超過人的期望和想像。

一九九二年二月,內政部補助了勵馨一筆經費,作為購置中途之家房舍之用。勵馨園和勵馨之家同步搬遷,兩個中途之家分置於同一棟公寓的上下樓層。兩者從區隔案主類型開始,逐步調整劃分為緊急短期和中長期的不同安置階段,形同少女庇護服務的擴大升級。

生輔員李媽媽和菊芳阿姨則是這個服務擴展年代,日常陪伴少女的兩位女性「家長」。同時期的台灣女性庇護環境匱乏,勵馨基金會先驅設立的中途之家,因而需要多元接納不同的安置對象。因此流浪街頭的蹺家少女或尋求緊急庇護的攜子婦女,陸續成為第二中途之家服務拓展對象。